概述 |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制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
范围 | 电话机、移动电话、无线电寻呼接收机、程控用户交换机/调度机、集团电话、排队机、电话附属终端、电话报警设备、传真机、调制解调器、计费设备、数据通信设备、语音设备、信令设备、ISDN终端、多媒体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局用程控交换机、接入网系统设备、光电通信设备、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网管设备112测试系统、数字环路设备、智能网设备、同步设备、卫星通信设备 |
流程 | 递交申请-送样-检测-试运行-专家评审-证书申请-证书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