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满足目录要求的产品需强制申请。 |
范围 |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无线接入设备、专网设备、微波设备、卫星设备、广电设备、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雷达、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 |
流程 | 递交申请-送样-检测-缴费-证书申请-证书签发 |